{ 押匯習作實例 }
| 空白信用狀 (中英對照) | 實體信函信用狀 | 信用狀解讀後應找出要項 | |
| 廠商提供出貨前的訂單 | 廠商提供出貨前的包裝單 | 將信用狀及廠商提供出貨前的訂單及包裝單資料合併為審核表 | 裝船單粗稿 (SHIPPING ORDER) |
| 報關用的裝船單(S/O) | 輸出合格證書 | 押匯用INVOICE | 押匯用PACKING LIST |
| 裝船後押匯用提單 (B/L) | 船後押匯用保險單 | 押匯用 木質包裝之薰蒸證明 |
| 電報信用狀(SWIFT)正本通知書正面 (OPERATIVE) | 電報信用狀(SWIFT)正本通知書正面 (核押匯記錄表) | 電報信用狀(SWIFT)正本通知書內文(P.一) | 電報信用狀(SWIFT)正本通知書內文(P.二) |
| 電報信用狀(SWIFT)正本通知書回簽單 | 電報信用狀(SWIFT)正本通知書 繳費收據 | ||
{ 報關行理總管 及理單主管 及 理單員 於出口報關 /押匯文件操作流程與運用封面管控實例 }
流程【壹】
|
封面管控:
|
||||||
|
<重點補充> 『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 (範例: 色彩責任導 引A4單頁列印; P1A3兩頁列印f ; P2A3兩頁列印 )
1.若為 L/C付款時, 總管或其代理主管於收到出口商提供之L/C 時: (範例: P1 ) -Ⅰ.於 "付款方式" 框中 圈劃 "L/C". -Ⅱ.於 "LC有效日"框中 填入 L/C的有效日. -Ⅲ.仔細的解讀L/C後找出相關報關的 "信用狀解讀後應找出要項" -Ⅳ.需依 『 信用中的“陷阱條款”(Pitfall Clause)(範例: P1 )主要特徵』, 詳細預審L/C,找出是否: □1.有特殊條款; 記錄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該特殊條款其於L/C的欄位或位置之文詞. □2.有陷阱條款; 記錄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該陷阱條款其於L/C的欄位或位置之文詞. □3.再由理單主管學習應對後, 由理單主管告知廠商L/C欄位:_____ -.概填『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 (範例: 色彩責任導 引A4單頁列印; P1A3兩頁列印f ; P2A3兩頁列印 )
|
||||||
|
管控操作內容:
1-1.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於議定價格, 及交易條件後 一般會簽訂的 PURCHASE ORDER (訂單) 或 PROFORMA INVOICE (型式發票). 然後
1-2.國外的進口商 (買方): 憑 『買賣雙方議定價格, 及交易條件後所簽訂的 PURCHASE ORDER (訂單) (範例: P1, P2, P3 ) 或 PROFORMA INVOICE (型式發票).』, 如為信用狀 (L/C) 付款時, 則會斢過銀行開出依約之付款憑證 - 信用狀 (LETTER OF CREDIT)
1-3.通常出口商於收到信用狀後 會傳真給報關行主管 請其以專業的眼光預先審查L/C的條款, 找出是否: □1.有特殊條款; 或 情況存在, 以免造成往後出貨後, 押匯回收貨款困難.
1-4.報關行理單主管需仔細的解讀L/C後, 找出相關報關的 "信用狀解讀後應找出要項", 並和 買賣雙方議定價格, 及交易條件後所簽訂的 PURCHASE ORDER (訂單) (範例: P1, P2, P3 ) 或 PROFORMA INVOICE (型式發票), - 相互交叉比對, 審查是否有相互衝突的條件存在; - 審查是否有特殊條款存在. 例如: 指定包裝方式? 指運送方式? 可否分批 / 轉運? 指定麥頭? 指定運送船 /攬貨公司? 需提供供證驗貨報告? 需領事簽證? 需等母信用狀 (MASTER L/C) 兌現後才能兌現 此本地信用狀 (LOCAL L/C)? 未出貨可先跟單部份動支押匯? 1-5.將之概填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 (範例: 色彩責任導 引A4單頁列印; 全頁.htm, 全頁.ptf; P1.htm, P1.ptf, (P1A3兩頁列印.ptf,) P1.jpg; P2.htm, (P2A3兩頁列印.htm,)
1-6.再由理單主管學習應對後, 由理單主管告知廠商L/C有問題之欄位, 由出口商明析權益, 並由其 決定處理方式, 或移請國外買方 (L/C開狀申請人)開來信用狀修改書 ( L/C AMEND)(範例: P1 ) 修改不合適條款.
|
流程【貳】
|
封面管控:
|
||||||||||||||||||||||||||
|
<重點補充> 2-1.收到船/攬公司預定儎運船席的 『船/攬公司所發出之裝船通知單 』(S/O) (範例: P1 ) 後: -Ⅰ. □a.補填封面 -Ⅱ. □b.填"結關通知單" -Ⅲ. □c.呈主管校核
2-2.主管核對SO資料及 『結關通知單』(範例: P1.ptf, P1a42頁列印.ptf, , P2.doc ) 無誤後 -Ⅰ. □a.FAX廠商『結關通知單 』 (如果出口商已自行傳真給報關行『船/攬公司所發出之裝船通知單』時, 則此作業可免除.) -Ⅱ. □b.電話確認收到
|
||||||||||||||||||||||||||
|
管控操作內容:
出口商 (賣方) 擬出口時, 其艙位船席的簽訂方式有兩種: 2-1.有時會直接向船 / 攬公司預定儎運船席, 並會要出口報關的前幾天, 將船 / 攬公司的 船/攬公司所發出之裝船通知單. (範例: P1 )傳真給報關行. 理單員需於封面的下表框中填記相關資料.
2-2.或授權由報關行找尋合適的船 / 攬公司, 則 -Ⅰ.其報價也需預告出口商, 並取得其同意後, 再代訂儎運船席, -Ⅱ.代訂儎運船席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接洽船公司(如果採海運運輸時), 或航空貨運公司(如果採取空運運輸時), 這個接洽的時間之先後,並沒有一定的天期先作業規定,不過對於 Ⅱ-a.目標港航線船期較稀少, Ⅱ-b.或是船席/艙位較雍擠的航線, Ⅱ-c.或是需使用散裝輪或是特殊船舶才能載運的貨物. Ⅱ-d.或是季節性的出貨旺季時, Ⅱ-e.或是臨時性的產品衝動期, Ⅱ-f.或是包裝尺寸較特別,例如單件包裝體毛重超過2000kgs. 單件包裝體尺寸任一面超過240cm. 則於接洽運輸業者的先期作業,需適當的提前接觸,以免臨屆出貨時,碰到無艙位 或船席或船班,未能載運的窘境.
對於特殊包裝體之貨品,應採取較特別的方式處理. 於審查廠商之PACKING發現有下列情況時,則應於和運輸的船公司,或航空貨運公司 確認是否可以接受託運承載. a.PACKING中若有單一包裝體體積超過 200 x 240 x 550 cm (即單件包裝體尺寸任一面超過240cm時即應注意.) b.PACKING中若有單一包裝體重量(毛重)超過 2000kgs c.PACKING中若全批貨總包裝體體積小於 30 x 30 x 30 cm d.PACKING中若全批貨總包裝體重量(毛重)小於 20kgs
如為海運情況且船公司不接受時.應請考慮循以下之方式處理. a.對體積超大者可以改散裝輪船.或開天櫃 或平板櫃處理.) b.對重量超重者可以廠商額外自行付費方式.一般外請"天車"/大型吊車.天車費 用很高依天車的噸位不同計價而異,一般會有出車的基本出車費,再依增加的 時數外加費用. 於船公司允許"船邊裝船"基本要件時.請報關行於結關當日/或 之前報關同時.送海關出口業務課長批准"船邊驗放"方式處理.
所謂的"出口船邊驗放",為海關對於關稅法中所列舉之貨物,或如體積過大, 重量過重,或鮮貨時,均因如於貨櫃場結關時,不利(宜)移動或搬運,故特准於 船靠之碼頭,辦理船邊驗關放行謂之.如為申請"船邊驗放"之貨物案件,則報關 行應於"結關日"之前,應備齊報單資料,呈送海關專案批准,貨物直接於船靠港 日,送貨到碼頭由海關派員實施"船邊驗貨"如貨證符合時則予放行.
c.對體積和材積較小者. 建議改為"航空貨運"處理.貨物反較安全.而且費用亦可 能反較便宜.
另外要注意單一貨物包裝體之毛重大於30KGS時,出口商提供之資料為"紙箱(CARTON)" 包裝情況,則應高度懷疑其包裝體材質,並非為"紙箱(CARTON)"包裝,因為一般"紙箱 (CARTON)"之安全荷重,通常無法超過此30KGS的重量,故其包裝體可能為"木箱(WOODEN CASE)" ,或"木板條箱(WOODEN CRATE)", 或"板架(PALLET)"之材質,應再度和出口商 確認正確的包裝體為何?
-Ⅲ.並會傳真 船/攬公司所發出之裝船通知單. (範例: P1 )給報關行. -Ⅴ.理單員需於封面的下表框中填記相關資料.
-Ⅵ.並填寫"結關通知單"後, 呈給主管審核.
2-3.理單主管 則以船商S/O資料為基準, 核校理單員填寫的 "結關通知單", 對無誤後: -Ⅰ. FAX廠商, -Ⅱ. 再電話詢洽確認收到. (如果出口商已自行傳真給報關行『船/攬公司所發出之裝船通知單』時,則此作業可免除.)
|
||||||||||||||||||||||||||
流程【參】
封面管控:
|
|||||||
|
<重點補充> 3.理單主管於收到出口商提供, 擬報關出貨之 I/V、P/K資料, 和以前提供 (或許同時提供) L之/C、P/I 的內容彼此交叉比對,找出是否有不同差異 、矛盾、相互衝突的地方 (範例: P1 ) , 常發生的差異如下:
-Ⅰ. □a.通知廠商差異 的存在地方, 及如需要時再提供解決建議. -Ⅱ. □b.記錄封面"差異摘記" -Ⅲ. □c.勾封面"報單注意要項" (範例: P1 ) 及於 備註欄中填入勾選自上表之差異.
|
|||||||
|
管控操作內容:
3.出口商於報關前, 會提供報關行擬報關之資料, 最基本的為: INVOICE 及 PACKING LIST. (每家廠商格式可能各不相同.) (範例: P1, P2 ); 或 - Ⅰ. 由出口商填據 <<出口結關資料簡表>> (範例: P1列印, P1橫式, P1.pdf )
- Ⅱ. 由出口商轉給自 http://ndlii.com -> 報關文件 -> 恩得利報關團隊常用表格下載 之電子檔 -> <<INVOICE>>(範例: P1 ) / <<報關專用的excel檔INVOICE>>(範例: P1 ) -> <<PACKING LIST>>(範例: P1 ) / <<報關專用的excel檔PACKING LIST>>(範例: P1 ) 此種由出口商自行填保表的作業方式, 將成為減少錯誤及節省時間的最主要作業模式. - Ⅲ. L/C押匯案件時: 如 L/C 品名內容標述中, 有詞句 如: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PURCHASE ORDER) (依據『一.買賣雙方議定價格, 及交易條件後所簽訂的 型式發票 (PROFORMA INVOICE) 或 訂單 (PURCHASE ORDER).』時, 報關行 理單主管應需洽請廠商提供, 彼等買賣雙方簽訂的合約資料, 以免出口商提供之INVOICE 及 PACKING LIST之資料錯誤, 造成報關行的報關資料也跟著錯誤的情形發生.
|
|||||||
流程【肆】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1.報關行理單員開一個新的CBS的通關資料庫 (範例: 步驟1, ---> 步驟2 ), 依據 L/C , 及 『賣方於貨物出廠前, 提供報關行之報關明細單 』資料, 建立新的檔案.
另外要注意單一貨物包裝體之毛重大於30KGS時,出口商提供之資料為"紙箱(CARTON)" 包裝情況,則應高度懷疑其包裝體材質,並非為"紙箱(CARTON)"包裝,因為一般"紙箱 (CARTON)"之安全荷重,通常無法超過此30KGS的重量,故其包裝體可能為"木箱(WOODEN CASE)" ,或"木板條箱(WOODEN CRATE)", 或"板架(PALLET)"之材質,應再度和出口商 確認正確的包裝體為何?
|
流程【伍】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2.理單員於資料庫完成建檔後, 列印出 <<SHIPPING ORDER>> 的S/O表格, S/O表格有2種: 第一類: 『(代碼: 中陽-S/O-L/C-備註) (範例: 型式P2 )』 (請優先以此表格操作) 第二類: 『(代碼: 中陽-S/O-L/C) (範例: P1, 型式P2 )』,
加蓋 『報關行聯絡戳章』 (範例: P1 ) , 及 其它的註記戳章 |
流程【陸】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3.理單員列印出 通關之: a. <<INVOICE>>(代碼: 自設空白INVOICE) (範例: P1 ); 及 b. <<PACKING LIST>>(代碼: 自設空白PACKING) (範例: P1 )後, 傳真給出口商, 請其確認無誤後, 於 a. <<INVOICE>> (範例: P1 ); 及 b. <<PACKING LIST>> (範例: P1 )上 簽章回傳 給報關行 表示無訛可以據此傳輸報關. |
流程【柒】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3.理單員 於早先列印傳真給出口商核章之INVOICE 及 PACKING LIST 上: a. <<INVOICE>>(代碼: 自設空白INVOICE), 於上面蓋上"報關IV要項"戳章 (範例: P1 ),
並填入相關給港邊的報關單指示事項. 及
b. <<PACKING LIST>>(代碼: 自設空白PACKING), 及
c.出口商提供已填妥資料之 <<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範例: P1, P2 ) , (如有要申請出口定額退稅) (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填表說明) 呈給主管核校.
4-4.若需退稅時,主管核校相關的退稅清表應依下列程序審查及判認,以避免錯誤產生. Ⅰ.應檢查是否已提供退稅清表.(除了為定率退稅情況外.) Ⅱ.而退稅清表字跡是否"清晰".若不清晰時.請退稅廠商補提供. Ⅲ.檢查退稅清表之退稅"重量",是否小於等於,結關PACKING 之該涉及申請退稅之出口成品之"淨重"? Ⅴ.檢查退稅清表之退稅"數量",是否小於等於,結關PACKING之該涉及申請退稅, 之出口成品之"數量"? (除非為 "分裝"情況,且清表中已加註情況外.否則不允許.) Ⅵ.若有涉及貨物稅之退稅清表時.廠商是否檢附貨物稅照? a.若無時請檢附. b.若有時請核對稅照中. 1).製造廠名稱. 2).貨物品稱及規格型號. 3).數量是否有列入退稅清表中?若有則可. c.若無時請廠商自行補寫後.補fax給予並併入一起報關 Ⅶ.退稅副報單的申請聯別,別廠商是否已自行批註,若無請其 補註. (若清表進口商欄有填註時,一定要退進口關稅為第3聯退 稅副報單. 其餘為沖退貨物稅及屠宰稅及營業稅情況時,為第4 聯退 稅副報單. 若為沖退中鋼外銷差額,及獎勵投資項目時,為第5聯退 稅副報單.) Ⅷ.對涉及貨物稅之物品,應督促製造商於報關前提交”出口商品免徵貨物稅照” 證明聯,給報關行於報關時一併交由海關核銷後,退回向稅捐稽徵處銷帳. |
流程【捌】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4.理單主管核校上面的三項 (如無退稅時祇有前兩項) 文件無訛後, 一併傳真給港邊報關行, 4-4.並由傳輸轉檔的主管逕轉 CBS的電腦檔案 給港邊, 由其建入船舶資料後, 回傳 <<出口報單核對稿>> (範例: P1 ), 但是港邊不會再回傳原先出口商提供之 <<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供理單員 / 主管核對. |
流程【玖】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5 理單員 / 主管應追蹤港邊回傳報單底稿時間. 4-6.理單員 / 主管複核回傳報單: -Ⅰ. 依封面"報單注意要項"、
- Ⅱ及蓋"報關IV要項"戳章要項內容,
- Ⅲ; 若有退稅之案件: 理單主管則需自 審查: <<出口報單核對稿>> 之 □審第21攔勾 "Y" +□審右上角"頁數" +□審右下角"證明文件核發"來判定及確認, 是否於傳輸報關資料時, 確實有申請及檢附已填妥資料之<<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詳細審核『港邊報關行回傳 <<出口報單核對稿>>』無誤後, 通知其傳輸入 海關的『通關專家系統』. |
||||||||||||||||||||||||||||||||||||||||||
流程【拾】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4-7.詳細審核『港邊報關行回傳 <<出口報單核對稿>>』無誤後, 通知其傳輸入 海關的 『通關專家系統』,並列印出『關01002出口報單』 (範例: P1 ), 理單員及主管依據『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的管理流程管理報關動態程序至『RL "放行"』(範例: P1 )
4-8.未能於結關當日進倉報關之保留艙單貨物, 則應詢洽船公司能等侯的最晚放行時間, 並注意 追縱動態流程的正確觀念: ★ 船攬業所稱之『船公司可收貨的最晚時間,是指海關放行的時間。』 其通常都未告知貨主 海關作業所需要的時間, ★ 很多貨主常因聽信船攬業者的話, 結果造成貨物於海關放行後, 卻來不及趕上船公司可收貨 的最後時間, 而被退關。 ★ 所以對於逾時進倉之貨物, 若需查驗時, 會因海關放行的時間, 來不及趕上船公司收貨的 最晚時間,而可能被退關。
因出口商往往沒有通關作業的概念, 故為避免發生貨物雖已於船攬公司規定的收貨時間內進抵 貨櫃場, 但是卻無法裝船的情形發生, 我司人員應告知廠商出口貨物正確的進倉觀念為:
A>.正常日結關隔日放行就可以的貨物,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務必需於結關日下午14:30前, 若遇週五或例假前一日,則務必於結關日上午11:00前送達貨櫃場。 B>.正常日未結關保留到隔日中午12點放行就可以的貨物,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務必需於隔日上午8:00前進倉. C>.正常日未結關保留到隔日下午17:00點放行就可以的貨物,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務必需於結關日上午9:00前進倉. D>.其它的特殊案件 (個案), 逐案提出討論操作方式.
理單人員 或 理單主管管理流程管理報關動態程序為: A>.正常日結關隔日放行就可以的貨物.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務必需於結關日午14:30前, 若遇週五或例假前一日,則務必於結關日上午11:00前送達貨櫃場。
通關流程管制時間為: A-1.廠商已於結關日前一天下班前給齊文件者: 追蹤 □上午10點前傳輸,若為C2/C3時: □10:30補單,□11點前派驗,□17:00前驗畢,□當日放行 A-2.廠商於結關日中午前前給齊文件者: 追蹤 □下午14點前傳輸,若為C2/C3時: □14:30補單,□15點前派驗,□17:00前驗畢,□當日放行
B>.正常日未結關保留到隔日中午12點放行就可以的貨物. 需記錄發生保留的原因 及 產生的額外費用: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務必需於隔日上午8:00前進倉.
通關流程管制時間為: 追蹤□上午9點前傳輸,若為C2/C3時: □9:30補單,□10點前派驗,□11:30前驗畢,□封單,□11:30放行
C>.正常日未結關保留到隔日下午17:00點放行就可以的貨物. 需記錄發生保留的原因 及 產生的額外費用: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會於結關日上午9:30前進倉者. 通關流程管制時間為: 追蹤□上午9點前傳輸,若為C2/C3時: □9:30補單,□10點前派驗,□11:30前驗畢,□封單,□11:30放行
貨物進倉的最遲時間為: 貨物(櫃)會於結關日下午14:00前進倉者. 通關流程管制時間為: 追蹤 □下午14點前傳輸,若為C2/C3時: □14:30補單,□15點前派驗,□17:00前驗畢,□當日放行
D>.其它的特殊案件 (個案), 逐案提出討論操作方式.
4-9.出口商提供之文件中麥頭攔, 無 "MADE IN TAIWAN" 或其同義詞之案件, 除非出口商已事前向 國貿局提出申請, 並取得國貿局之同意函外, 一律於報關文件上之麥頭欄, 補入"MADE IN TAIWAN" 之字樣, 並追蹤動態告知管制人員, 依其指示填載封面.
|
||||||||||||||||||||||||||||||||||||
流程【拾壹】
|
封面管控: 及
|
||
|
管控操作內容:
4-1.報關行理單員開一個新的CBS的通關資料庫 (範例: 步驟1, ---> 步驟2 ), 依據 L/C , 及 『賣方於貨物出廠前, 提供報關行之報關明細單 』資料, 建立新的檔案. 4-2.理單員於資料庫完成建檔後, 列印出 <<SHIPPING ORDER>> 的S/O表格, S/O表格有2種: 第一類: 『(代碼: 中陽-S/O-L/C-備註) (範例: 型式P2 )』 (請優先以此表格操作) 第二類: 『(代碼: 中陽-S/O-L/C) (範例: P1, 型式P2 )』,
加蓋 『報關行聯絡戳章』 (範例: P1 ) , 及 其它的註記戳章 (範例: 提單格式戳章; 電放提單戳章; 責任聲明戳章 ) 及勾選相關備註事項後,
5.將此S/O呈給理 單主管複核無訛後, 再將此 S/O表格 (範例: 型式P3 )傳真給 『賣方擬出口時 , 向船/攬公司預定儎運船席的 船/攬公司』印B/L;
★通常於 S/O 中或標記的要項約略如下: □a.L/C 有指定提單的格式 (範例: P1 ) , 或是 □b.特別的包裝, 如體積尺寸有 超大 / 超寬 / 超高 / 超小 或 過重 / 過輕 c. L/C: □允許/ □不允許 轉運 提單; d. L/C: □允許/□不允許 分批出貨; e. B/L是否: □要/ □不要 倒儎B/L 的 ON BOARD 日; f. B/L是否: □電放; □領正本; 若要電放 B/L時要加蓋『電放 B/L戳章』(範例: P1) g. B/L是否: □指定抬頭 h. B/L是否需依L/C要求之標記 □.LOADING PORT (裝儎港口) (因不同於原台灣結關港口地名) 與 □.DISCHARGE PORT (卸儎港口) (因不同於L/C FINAL DESTINATION (最終目的地 ), □.DELIVER TO:地名 (因交運到 之地名, 非為船舶能運交之地點.) i. 若船/攬公司要求報關行 要於 S/O 中載明 封條號碼 或 櫃號時 要加蓋 『責任聲明戳章』(範例: P1) 時 , 則應於此 S/O 表格中註記通知船/攬公司. |
流程【拾貳】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6-1.理單員列印出 <<保險明細要保書>> 的要保險內容表格 (代碼: 中陽保險要保書) (範例: P1 ), 傳真給指定的保險公司. 6-2.理單員應當日確實回收保險公司的保險單核對稿 (範例: P1 ), 審核其中保險條件的資料正確 無誤, 以保障貨物的安全. |
流程【拾參】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7-1.通常船 / 攬公司 除非轉船、、 或因爆艙須退關外、 或中轉海關查驗發現異常扣留、 或裝儎出現毀損情況外, 一般會於結關後 1~2天傳真 <<DRAFT BILL OF LADING>>
7-2.則理單員需核對"裝/卸港名", 並將之鍵輸`入CBS資料庫. 7-3."裝儎日期"則勿鍵入CBS資料庫, 而於往後列印出的文件,再以蓋日期章方式補入 各文件的 "裝儎日期" . 7-4.若<<DRAFT BILL OF LADING>> (提單稿本)無有誤時, 則需立刻訂正於該 <<DRAFT BILL OF LADING>> (提單稿本)上後, 回傳真給船/攬商, 並聯絡船/攬商確實已收到 B/L更正的傳真稿 ,以避免印出的提單內容錯誤, 需等待重印, 而延誤押匯時間. 7-5.而船費 / 運費 / 併櫃費亦會同時於<<DRAFT BILL OF LADING>> (提單稿本) 通知報關行 相關之費用明細及金額. - Ⅰ.此等船費需填 "船費通知單" ( 範例: P1 , P2.DOC P3A3兩頁列印. ) ,傳真給廠商同意. - Ⅱ.於其同意後並於封面記錄如下式;
- Ⅲ.並開支票: □寄給船/攬商. 或 □預開支票後, 留存待於貨物裝儎後再派領B/L 但都需將原 訂正後的 <<DRAFT BILL OF LADING>> (提單稿本)上 加註領提單 <<BILL OF LADING>> (範例: P1 ) 應特別注意事項, 如下: a.出口商 或 (第三付款人)的營業證統一編號. b. L/C: □允許/ □不允許 轉運 提單; c. L/C: □允許/□不允許 分批出貨; d. B/L是否: □要/ □不要 倒儎B/L 的 ON BOARD 日; e. □ B/L要B/L蓋ON BOARD NOTATION章; f. B/L是否: □電放; □領正本 (★注意3份正本都有船 / 攬貨公司簽名) ; g. B/L是否: □指定抬頭 h.領提班時, 複核 B/L的 LOADING PORT (裝儎港口) (不同於原台灣結關港口地名) 與 DISCHARGE PORT (卸儎港口) [不同於 L/C FINAL DESTINATION (最終目的地 ), DELIVER TO:... (交運到:....) 地名. ] 是否與 L/C 要求一致. |
|||||||||||||||||||||||||||||||||||||||||||||
流程【拾肆】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8.於複核保單 稿無誤後: -Ⅰ. 本公司因和台壽保產險企業聯盟, 故保險單由該保險公司授全權自行簽發印出. -Ⅱ. 其它的則由保險公司自行印出 , 後再送 (寄)回給我司. <<MARINE (AIR) CARGO POLICY / CERTIFICATE>> (保險單 / 證明書) (範例: P1 ) , 中之保險涵蓋範圍. -Ⅰ. 信用狀 (L/C)付款者. 須以其中要求的涵蓋範圍投保並標記於保險單中. -Ⅱ. 其它的 D/P D/A T/T案件, 投保涵蓋範圍一律標記為: 『ALL RISKS AND ANY DAMAGED RISKS FROM SHIPPER'S TO BUYER'S WAREHOUSE, EXTENDING 14 DYS』 |
流程【拾伍】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9-1.於上面第7個封面經辦管控流程:
完成後.
理單員則需完成『管控操作內容:』的
核對"裝/卸港名", 並將之鍵輸入CBS資料庫中.
9-2.<<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 (範例: P1 ), -Ⅰ.可以由出口商自行簽發, 此類為免費.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或是 -Ⅱ. 經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 此類須繳付商會每份NT$250規費, 本公司會收傳輸費NT$50, 加產證申請費NT$100) 此 類表格為由報關行申請後, 再由商會自行列印, 9-3.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理單員申請操作程序為: -Ⅰ.由轉檔主管開啟國貿局的管理畫面. -Ⅱ.由理單員自開啟 CBS 的資料庫 ->進入列印報表 ->報表夾中的 "中陽" -> CFA(市商會), 於報表預覽中摘取產證內容, 貼附到 『1.由轉檔主管開啟國貿局的管理畫面. 』中 ->『新增貨品明細』 的 『貨物名稱』 欄 ->申請書預覽 ->證明書樣本列印 -> 申請 ->會得到一個 『產證申請成功 ,收件編號』 -> 記錄此號碼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的封面上 -> 案件內容暨進度查詢 -> 收件日期起迄 -> 查詢 (以記錄此號碼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上的 『收件編號』查詢 -> 由『目前進度』顯示 『一般』後, -> 即刻就可以由外務員到商會繳交$250後, 領出由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
流程【拾陸】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10-1.於上面第7個封面經辦管控流程:
完成後.
理單員則需完成『管控操作內容:』的
核對"裝/卸港名", 並將之鍵輸入CBS資料庫中.
10-2.理單員於核對船 / 攬公司的提單無需印出押匯 / 裝船文件: -Ⅰ. 非L/C之其它的 D/P D/A T/T案件, 依慣例要求需印製的文件為: 基本的為: INVOICE, PACKING LIST. 文件的內容可能增加某些 DECLARATON (宣言). (a).<<COMMERCIAL INVOICE>> (商業發票) (代碼: 自設空白INVOICE) (範例: P1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b).<<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包裝明細 / 重量清單) (代碼: 自設空白PACKING)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可能需增加的為: CERTIFICAT OF ORIGIN. (c-1).<<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或 (c-2). 經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Ⅱ. 信用狀 (L/C)付款者. 須以其中要求的文件印製. 常見的範例如『10-3』介紹:
10-3.依據 L/C 的要求列印出相關的押匯文件, 以本說解為例如下: (a).<<出口押匯 / 貼現申請書 >> (每一銀行格式不同, 需依出口商指定之押匯銀行格式) (範例: P1 ) (b).<<BILL OF EXCHANGE>> / <<DRAFT>> (代碼: 每一銀行代碼不同列印時需再查詢) (範例: P1 ) (c).<<COMMERCIAL INVOICE>> (商業發票) (代碼: 自設空白INVOICE) (範例: P1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d).<<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包裝明細 / 重量清單) (代碼: 自設空白PACKING)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e).<<CERTIFICATE OF QUANTITY / WEIGHT>> (數量 / 重量證明書) (代碼: 自設空白PACKING), (範例: P1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f).<<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質確認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 (範例: P1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g-1).<<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 或 (g-2).經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 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理單員申請操作程序為: -Ⅰ.由轉檔主管開啟國貿局的管理畫面. -Ⅱ.由理單員自開啟 CBS 的資料庫 ->進入列印報表 ->報表夾中的 "中陽" -> CFA(市商會), 於報表預覽中摘取產證內容, 貼附到 『1.由轉檔主管開啟國貿局的管理畫面. 』中 ->『新增貨品明細』 的 『貨物名稱』 欄 ->申請書預覽 ->證明書樣本列印 -> 申請 ->會得到一個 『產證申請成功 ,收件編號』 -> 記錄此號碼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的封面上 -> 案件內容暨進度查詢 -> 收件日期起迄 -> 查詢 (以記錄此號碼於『出口報關要項記錄單』封面上的 『收件編號』查詢 -> 由『目前進度』顯示 『一般』後, -> 即刻就可以由外務員到商會繳交$250後, 領出由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h).<<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傳真之受益者證明書) (代碼: COPY OF FAX 1)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i).<<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IPPC / ISPM 15 >> (受益者證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 (範例: P1 ) , (為符合國際檢疫規範及避免檢疫資源浪費,對於本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認可之民間廠商辦理輸出前經燻蒸或熱處理且蓋有符合IPPC規定 章戳之木質包裝材,本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96年 1月1日 起不再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j).<<FUMIGATION / HEAT TREATMENT CERTIFICATE>> (煙燻 / 熱處理證明書) (範例: P1 ) , 此表格由煙燻公司 / 單位 簽發. (k).若有多種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者證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時 (範例: P1 ) , (UCP600對 L/C修改之相關規定: 10 Amendments修改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l).<<TRANSACTION REPORT>> (傳真報表單) (代碼: 空白證明 - 傳輸單 (申請人))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m).<<MARINE (AIR) CARGO POLICY / CERTIFICATE>> (保險單 / 證明書) (範例: P1 ) , 此保險單表格簽發有二個途徑: -Ⅰ. 本公司因和台壽保產險企業聯盟, 故保險單由該保險公司授全權自行簽發印出. -Ⅱ. 其它的則由保險公司自行印出 , 後再送 (寄)回給我司.
<<MARINE (AIR) CARGO POLICY / CERTIFICATE>> (保險單 / 證明書) (範例: P1 ) , 中之保險涵蓋範圍. -Ⅰ. 信用狀 (L/C)付款者. 須以其中要求的涵蓋範圍投保並標記於保險單中. -Ⅱ. 其它的 D/P D/A T/T案件, 投保涵蓋範圍一律標記為: 『ALL RISKS AND ANY DAMAGED RISKS FROM SHIPPER'S TO BUYER'S WAREHOUSE, EXTENDING 14 DYS』 -Ⅲ. 其它保險相關涵蓋範圍內容相關保險業務之法規請參見網頁說明. 理單員需將上列依所需份數列印出的文件, 不用分套, 先送給理單主管預審. |
流程【拾柒】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11-1.理單主管於收到理班員之上述 『管控操作內容:10-3.』的未分套文件後, 應: -Ⅰ. 非L/C之其它的 D/P D/A T/T案件, 依出口商原提供之裝船INVOICE 及 PACKING LIST 審查慣例要求需印製的文件為: 基本的為: INVOICE, PACKING LIST. 文件的內容可能增加某些 DECLARATON (宣言). (a).<<COMMERCIAL INVOICE>> (商業發票) (代碼: 自設空白INVOICE) (範例: P1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b).<<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包裝明細 / 重量清單) (代碼: 自設空白PACKING)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可能需增加的為: CERTIFICAT OF ORIGIN. (c-1).<<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代碼: STATMENT FOR CHEN RONG) (範例: P1 ) , (若表頭不同時需進入該表格畫面後, 自行更改符合 L/C 要求之表格名稱.) 或 (c-2). 經商會電子簽章簽發之制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 (範例: P1 ). (本項於理單員熟練到預審錯單機率為『0』, 及經辦流程『2~6』都無錯誤時, 可以縮簡為審核: (a).INVOICE 之幣別 總金額 、運送條件 是否與 P/I (P/O) 一致? (b).所有文件之起運港名、 目地港名、 裝儎日期是否與提單 (B/L)一致 (c).提單 (B/L)之運費預付 / 到付條件是否與P/I (P/O) 一致? (d).PACKING LIST之毛重是否與提單一致? 但該理單員之別的其它案件, 若有錯誤發生時, 則需恢復為逐項 逐欄核對.)
-Ⅱ. 信用狀 (L/C)付款者. 須以其中要求的文件內容逐一審查.
11-2.理單主管應將發現到的錯誤, 詳細記錄於封面上, 或於該文件稿紙做註記. 11-3.理單人員則應將理單主管所找出的缺點. - 如涉及CBS資料庫者. 應進入該資料庫檔案訂正�堶悸爾禤�, 才可一次同時訂正所有的資料. (絕對不可以僅於該表格的畫面訂正, 因此種訂正做法, 僅只訂正到該畫面表格.) - 理單人員應保留原理單主管訂正做註記之文件稿紙, 以縮短於『13』
複審核全部完成擬遞送之所有文件之時間. |
流程【拾捌】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12-1.理單員於完成上面『管控操作內容: 7-5』之
時, 若提單可於台中發領時 則於提單的預發領日的上午 『9~10點』 需再和船 / 欖貨公司經 辦員聯絡 確認可以發領時間時 則將原上面經辦流程『7-5』之
於此時將原留存已開妥之支票, 連同 原訂正 已加註領提單 <<BILL OF LADING>> (範例: P1 ) 應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a.出口商 或 (第三付款人)的營業證統一編號. b. L/C: □允許/ □不允許 轉運 提單; c. L/C: □允許/□不允許 分批出貨; d. B/L是否: □要/ □不要 倒儎B/L 的 ON BOARD 日; e. □ B/L要B/L蓋ON BOARD NOTATION章; f. B/L是否: □電放; □領正本 (★注意3份正本都有船 / 攬貨公司簽名) ; g. B/L是否: □指定抬頭 h.領提班時, 複核 B/L的 LOADING PORT (裝儎港口) (不同於原台灣結關港口地名) 與 DISCHARGE PORT (卸儎港口) [不同於 L/C FINAL DESTINATION (最終目的地 ), DELIVER TO:... (交運到:....) 地名. ] 是否與 L/C 要求一致. 後的 <<DRAFT BILL OF LADING>> (提單稿本)交外務員派領B/L.
12-2.於提單領回後1 小時內, 理單員需連同於完成上面經辦流程『11』之文件, -Ⅰ. 非L/C之其它的 D/P D/A T/T案件, 依慣例分套裝船文件. a. D/P D/A送銀行押匯的文件 - - - 簽收單 -(本單銀行簽收後, 外務需送回交給本公司經辦員貼附到封面上.) (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htm,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 下列情況之文件種類及數量; 『遞送文件明細單』 (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 - (如為 D/P; D/A情況時 則為:『遞送文件明細單』+ 託收慣例之文件如下: B/L (3/3+1) (CONSIGNEE為台灣的託收銀行, NOTIFY為買方); I/V(1+3); P/K(1+3); INS (2+2); C/O (1+2); - (如為 T/T (包含 O/A )情況時 則本項省略)
b.寄送國外買方之的文件 - - - 寄件收據影本(如郵局收據 / 國際快遞業收據...等等.) -(除特例外, 經辦員需將正本貼附 到封面上.) (範例: P1 ) + 下列情況之文件種類及數量; 『遞送文件明細單』(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駔頁列印.pdf ) + - 如為 D/P; D/A情況時 則為: B/L (0/0+1) (CONSIGNEE為台灣的託收銀行, NOTIFY為買方); I/V(0+1); P/K(0+1); INS 0+1); C/O (0+1); 及其它要求文件.;
- 如為 T/T (包含 O/A )提單不電放情況時 則為: 如需將提單寄送國外保險公司 / 船攬貨業者文件 之國際快遞業者收據副本 (範例: P1 ) + B/L (2/3+1) (CONSIGNEE為:TO ORDER, NOTIFY為買方); I/V(1+3); P/K(1+3); INS (2+2); C/O (1+2); 及其它要求文件.;
- 如為 T/T (包含 O/A )提單電放情況時 則為: 如需將提單寄送國外保險公司 / 船攬貨業者文件 之國際快遞業者收據副本 (範例: P1 ) + B/L (0/0+1) (CONSIGNEE為:買方, NOTIFY為買方); I/V(1+3); P/K(1+3); INS (2+2); C/O (1+2); 及其它要求文件. ;
c.寄送國外保險公司 / 船攬貨業者 之的文件 - - - 寄件收據影本(如郵局收據 / 國際快遞業收據...等等.) -(除特例外, 經辦員需將正本貼附 到封面上.) (範例: P1 ) + 下列情況之文件種類及數量; 『遞送文件明細單』(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駔頁列印.pdf )-(除特例外, 經辦員需將正本貼附到封面上.) + - 如為 D/P; D/A情況時 則為: B/L (0/0+1) (CONSIGNEE為台灣的託收銀行, NOTIFY為買方); I/V(0+1); P/K(0+1); INS 0+1); C/O (0+1); 及其它要求文件. ;
- 如為 T/T (包含 O/A )提單不電放情況時 則為: B/L (2/3+1) (CONSIGNEE為:TO ORDER, NOTIFY為買方); I/V(1+3); P/K(1+3); INS (2+2); C/O (1+2); 及其它要求文件.;
- 如為 T/T (包含 O/A )提單電放情況時 則為: B/L (0/0+1) (CONSIGNEE為:買方, NOTIFY為買方); I/V(1+3); P/K(1+3); INS (2+2); C/O (1+2); 及其它要求文件. );
d.出口廠商留存的文件 - - - 簽收單 -(本單出口廠商簽收後, 外務需送回交給本公司經辦員貼附到封面上.) (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htm,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 下列情況之文件種類及數量; 不論為 L/C; D/P; D/A; T/T 任何情況時 基本留存文件都為: 『遞送文件明細單』(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出口報單副本 (1+0); + 費用憑證: 船費憑證(若有 且不列帳時); 保險費憑證 (範例: P1 ) (若有 且不列帳時); 寄件費用(若有 且不列帳時); 其它費用(若有 且不列帳時); ) + 寄送國外買方 / 保險公司 / 船攬貨業者文件之國際快遞業者收據副本(範例: P1 ) + 加 L/C 情況時: L/C要求的文件各一份副本; 或 D/P; D/A 情況時: B/L (0/0+1); I/V(1+3); P/K(1+3); INS (2+2); C/O (1+2); 及其它要求文件(0+1). ); T/T (O/A) 情況時: B/L (1/3+1) ); I/V(1+3); P/K(1+3); INS (2+2); C/O (1+2) ; 及其它要求文件(0+1). ); 送主管複審後, 準備遞送交出口商.
-Ⅱ .L/C案件, 依L/C內容分套押匯文件. a. L/CA送銀行押匯的文件 - - - 簽收單 -(本單銀行簽收後, 外務需送回交給本公司經辦員貼附到封面上.) (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htm,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 下列情況之文件種類及數量; 『遞送文件明細單』 (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 依 L/C要求之文件種類 及 份數.
b.寄送國外買方之的文件 - - - 寄件收據影本(如郵局收據 / 國際快遞業收據...等等.) -(除特例外, 經辦員需將正本貼附 到封面上.) (範例: P1 ) + 『遞送文件明細單』(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駔頁列印.pdf ) + 依 L/C要求之文件種類之副本 (0+1).
c.寄送國外保險公司 / 船攬貨業者 之的文件 - - - 寄件收據影本(如郵局收據 / 國際快遞業收據...等等.) -(除特例外, 經辦員需將正本貼附 到封面上.) (範例: P1 ) + 『遞送文件明細單』(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駔頁列印.pdf ) + 依 L/C要求之文件種類之副本 (0+1).
d.出口廠商留存的文件 - - - 簽收單 -(本單出口廠商簽收後, 外務需送回交給本公司經辦員貼附到封面上.) (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htm,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 下列情況之文件種類及數量; 不論為 L/C; D/P; D/A; T/T 任何情況時 基本留存文件都為: 『遞送文件明細單』(範例: P1 空白表格: a4.doc, a4.pdf, a3兩頁列印.pdf )+ 出口報單副本 (1+0); + 費用憑證: 船費憑證(若有 且不列帳時); 保險費憑證 (範例: P1 ) (若有 且不列帳時); 寄件費用(若有 且不列帳時); 其它費用(若有 且不列帳時); ) + 寄送國外買方 / 保險公司 / 船攬貨業者文件之國際快遞業者收據副本(範例: P1 ) + 加 L/C 情況時: L/C要求的文件各一份副本; 或 送主管複審後, 準備遞送交出口商. |
流程【拾玖】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13-1.總主管複審核全部完成擬遞送之所有文件. 審核的要點為於『封面管控』之:
與『管控操作內容:』之:
所註記的錯誤, 是否已全部訂正. (應注意: 理單員是否為進入CBS資料庫訂正, 或是僅就表格畫面訂正.)
13-2.總主管應再次的核對 -Ⅰ.提單 (a).是否有指定提單的抬頭 (運送航線). (b).是否為指定的提單格式. (L/C案件, 通常會指定提單格式.) 諸如: (c).是否有轉運. (L/C案件,是否允許轉運.) (d).是否有蓋『裝儎註記章』(ON BOARD NOTATION). (我司規定一定要蓋) (e).是否領回正本提單3份. (除非為電放提單) 若領回正本時, 是否每份正本上都有船商簽名. (船商時常漏簽名) (f).船商簽名是否符合 UCP600之下列要求.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master. □Multimodal Or Combined Transport B/L(複式或聯合運送提單);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master. □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不可轉讓的海運貨單);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master. ->as of the master, owner or charterer.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Certificate of Posting(投郵證明);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Road, Rail or Inland Waterway B/L(公路,鐵路或內陸水路運送提單 ) ->as agent of the carrier -Ⅱ.所有的文件之: (a).船名.+ 航次. (VESSEL NAME + VOYAGE) (b).裝儎港 (LOADING PORT) + 卸儎港 (DISCHARGE PORT) + 最後目的港 (FINAL DESTINATION ) + (FINAL DELIVER / DELIVERY TO (c).裝儎日 (ON BOARD DATE) 務必與提單 (B/L)一致. -Ⅲ.所有的文件之分套頁數是否符合 L/C 或 慣例之要求.
13-3.理單員 於總主管最後複審全部正確後,遞送文件給相關單位. 並 回將簽收單回收釘勞於本案件封頁的背面.
|
流程【貳拾】
|
封面管控: |
|
|
管控操作內容:
相關事後稽核的法律規定為: 關稅法, 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 海關緝私條例,
關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為之。 為調查證據之必要,海關執行前項事後稽核,得要求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或通知其至海關辦公處所備詢,或由海關人員至其場所調查;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所稱關係人,指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報關業、運輸業、倉儲業、快遞業及其他企業、團體或個人。 海關執行第一項事後稽核工作,得請求相關機關及機構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資料及其他文件。 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之範圍、程序、所需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 所稱事後稽核,指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要求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 (以下簡稱被稽核人) ,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或通知其至海關辦公處所備詢,或由海關人員至其場所調查。 前項場所,指被稽核人之住居所、公司所在地、營業場所、生產經營場所或貨物、相關紀錄、文件、會計帳冊、電腦資料等之存放處所。 第一項事後稽核查核內容包括貨名、完稅價格、離岸價格、稅則號別、數量、產地、減免關稅適用條件、保稅、沖退稅及海關配合執行管制措施之相關事項等。
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 第五條規定. 五、海關得參考下列資料篩選事後稽核案件: (一)關稅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進口、管制進出口及高稅率貨品。 (二)報運貨物進出口有虛報情事、或成立緝案或申請更改進出口艙單、報單相關欄位,如艙單收貨人、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查驗方式等涉及影響稅費之徵收、逃避管制、違反限制規定案件。 (三)海關各單位提供之異常廠商或貨品資料。 (四)實施事後稽核發現異常之案件。 (五)密報檢舉案件。 (六)貨物逾期不報關、不繳稅或不提領案件。 (七)滯欠稅費罰鍰未能徵起之廠商及其相關公司。 (八)策略性貿易資料,包括國內外媒體報導之貿易異常資料及業界提供之進出口貨物資料等。 (九)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資料。 (十)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
第三十六條 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招僱或引誘他人為之者,亦同。 前二項私運貨物沒入之。 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 第三十七條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 四、其他違法行為。 報運貨物出口,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有前二項情事之一而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論處。 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以溢額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第三十九條之一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報單,對於貨物之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為不實記載者,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其情節重大者,並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前項不實記載,如係由貨主捏造所致,而非報關業者所知悉者,僅就貨主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第一項之不實記載等情事,如係報關業者與貨主之共同行為,應分別處罰。 第四十一條之一 報關業者或貨主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運輸業或倉儲業登載於進口、出口貨物之進、出站或進、出倉之有關文件上或使其為證明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運輸業或倉儲業,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為登載或證明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以不正當方法請求免稅、減稅或退稅者,處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第四十四條 有違反本條例情事者,除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外,仍應追徵其所漏或沖退之稅款。但自其情事發生已滿五年者,不得再為追徵或處罰。 第四十五條 追徵或處罰之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者,其罰鍰得加重二分之一,犯三次以上者,得加重一倍。 第四十五條之一 應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以罰鍰之案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五條 報運貨物進、出口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虛報數(重)量或成分之案件,其虛報數(重)量或成分誤差未逾百分之五者(已訂有國家標準之產品,如其誤差容許率在百分之五以上者,適用該標準),免予處罰。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者,亦同。 第六條 報運進口木板條及木材薄片,其實到貨物之材積數量,超過原申報材積數量未逾百分之二十者,免予處罰。 第十三條 同一報單內有多項申報不符(有短報、溢報、短溢報兼有或有匿報)時,計算有無逾越免罰標準之方式如下: 一、核計報運進、出口貨物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有無虛報數(重)量或成分逾百分之五者,以單項產品計算。但進口貨物以同一貨名、同一規格、同一廠牌;出口貨物以同一類貨品、同一廠牌;加工外銷貨物以同一類貨品或材質為一計算單位時,得合併計算。 二、各項不符均未逾越原申報數(重)量百分之五者,不論其漏稅額或溢額沖退稅額總數若干均免罰。 三、各項不符雖均逾原申報數(重)量,惟其中有逾百分之五者,亦有未逾百分之五者,核計漏稅額或溢額沖退稅額時,未逾百分之五者不必合併核計。若總數超過新臺幣五千元應予論罰,不因某項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而免罰;若總數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亦不因某單項超過百分之五而予以處罰。 四、各項不符中有短報或溢報超過百分之五,並有短裝或溢裝者,核計漏稅額或溢額沖退稅額時,短裝或溢裝部分准予扣除;其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免罰。 五、涉有虛報數(重)量之項目,並涉及成分、廠牌等不符者,因非單純虛報數(重)量,故不計算其數(重)量是否逾越百分之五,僅計算漏稅額或溢額沖退稅額是否在免罰限額內。 六、同一報單內分別申報多項產品,其中部分虛報數(重)量,部分虛報貨名,部分虛報型號等之案件,僅對虛報數(重)量部分計算是否逾越百分之五,逾越百分之五者再與虛報貨名、型號等之項目合併核計漏稅額或溢額沖退稅額。 第十四條 同一報單內貨物,部分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部分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四項,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與所漏進口稅額或溢額沖退稅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免處罰鍰。 |